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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高新区胡集街道田庄村22组李国兰户房屋拆除残值款收益权竞拍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1 信息来源:

海安高新区胡集街道田庄村22组李国兰户

房屋拆除残值款收益权竞拍项目

 

海安市胡集街道办事处就其海安高新区胡集街道田庄村22组李国兰户房屋拆除残值款收益权竞拍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委托方:海安市胡集街道办事处(产权单位或资产管理单位名称)

2.房屋具体名称及位置:海安高新区胡集街道田庄村22组。

3.项目概况:海安高新区胡集街道田庄村22组李国兰户房屋拆除残值款收益权竞拍项目,拆除面积楼房271.98平方米,平房面积287.56平方米

特别提醒:具体拆除情况各竞价单位可自行踏勘现场。本项目拆除任务时间紧,委托方将严格按照各项条款进行考核,建筑垃圾外运如不能按期完成,将按合同条款视为违约处理,产生的二次清运费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请各单位综合考虑后合理报价。如中标后一天内不能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委托人视为成交单位自行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我单位将其纳入我单位黑名单,拒绝其参与我单位项目投标。同时上报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议将其纳入黑名单。

4.本项目最低限价:楼房8.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合计3326元投标报价大于、等于最低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报价最高的成交,投标报价小于最低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各投标人综合考虑标段内合法建筑面积和自建房面积,合理报价。

二、交易方式:

加价幅度:100/次(每次加价必须不低于加价幅度,或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公示期满后,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拍方时,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确定成交竞拍人;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竞拍人时,以不低于起拍价格直接出让。

三、意向竞拍人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资格条件根据标的具体情况由产权单位/资产管理单位确定

1.意向竞拍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意向竞拍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意向竞拍人须管理规范、信誉良好。

4.意向竞拍人拍得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违规、违法业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本项目拒绝上过黑榜单位参与投标,时间为近两年来由海安市城市管理局公布的扬尘工作简报中涉及拆除项目上黑榜单位。

(二)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从系统提交)

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2)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

5)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意向竞拍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意向竞拍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意向竞拍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f.意向竞拍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g.安全生产责任状加盖公章。

(三)特别说明

1. 拆除房屋状态以胡集街道建设办和田庄村确认现状为准,要求机械拆除(交易发起人要求人工拆除时成交响应人须无条件服从),成交响应人拆房时,包含拆除正负(±)0.00以下房屋基础、固化地坪,保证建筑垃圾清运干净,旧房材料必须及时(一层房屋5日内,二层及以上房屋10-15日内)运出拆除区域,运距由竞价人自行考虑。各竞价人须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根据现状进行报价。拆除物残值由成交响应人处置,拆除完成后要清除地面以上的一切拆除旧材料、垃圾并全部外运,施工现场必须按拆除复垦作业要求落实好各项施工措施,按相关规定文明施工。

2. 每户房屋交房后当天将门窗等拆除立即去功能化,交房之日起15天内拆除清障完毕,平房及独栋楼房拆除期限1-3天,多层楼房全部交房后拆除期限3-5天,如遇紧急情况,且具备拆除条件的一天时间拆除,具体进场时间以交易人通知时间为准。

3. 所有地面建筑物、构造物、附属物以及地基基础拆除到位,杂物清理到位,所有垃圾杂物清运离场到位(严禁就地深埋)。交易发起人将根据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打分(考核办法及细则详见附件);

4.成交响应人须服从城管、公安交通、住建、环保等部门的管理,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载,防扬尘和降噪声措施到位。环保、城管、住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扬尘排污费等由成交响应人自理。

5.拆除过程中各部门相关规费、扬尘防控服务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环保、城管、住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扬尘排污费和施工现场2.5米高临时围挡绿化种植等其他一切费用由成交响应人自行承担;拆除过程中各部门相关规费由成交响应人自行承担。

6.成交响应人为本拆除项目须投不低于200万元的工程险;

7.在拆除过程中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变化,成交响应人无条件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8.拆除作业时,拆除单位应在拆除现场配备与拆除装运建筑垃圾所相匹配的控尘设备,装运建筑垃圾作业过程中须采取必要的防尘、降尘等控尘措施(防尘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喷淋、防尘网、洒水车、雾炮车等);暂时无法清运的垃圾及其它废弃物,应采取符合规定的控尘措施(拆除现场控尘措施:1.工地周边设置围挡,2.有冲洗设施设备,3.有喷淋系统4.专人保洁),费用由成交响应人自行承担。

9.其他说明

1)施工工期:交房之日起15天内拆除清障完毕,平房及独栋楼房拆除期限1-3天,多层楼房全部交房后拆除期限3-5天,如遇紧急情况,且具备拆除条件的一天时间拆除。

2)安全责任:成交响应人必须编制该项目房屋拆除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接受安监、建设及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成交响应人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3)验收标准:包含所有地面建筑物、构造物、附属物以及地基基础拆除到位,杂物清理到位,垃圾清运到位。市级以上保护文物及建筑物以外公共、公益设施不在拆除范围内,严禁破坏并无偿加以保护。

4)在施工前,成交竞价人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按规定办理拆迁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施工过程中,成交响应人确保不影响市容、交通和环境卫生等。渣土、垃圾清运应按有关规定实施,因卫生创建、渣土及现场管理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响应人承担。

5)成交响应人必须无条件接收动迁单位或动迁住户移交的动迁房屋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对发生门窗缺失及附件设施不全等交易发起人不予补贴。

6)违约责任:成交响应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全部拆除旧房及清运完毕的,交易发起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组织拆除和清运,所发生的拆除费、清运费在成交响应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成交竞价人无条件配合供电、供水、燃气等公司销表销户,并负责计量表具完好无缺,如有丢失或损坏须按实际损失的1.5倍赔偿处置,在成交竞价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中标单位净残值总价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一次性将残值款交清并签订《施工合同》,办理项目备案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相关未定事宜在合同中明确。

9)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头戴安全帽,脚穿劳保鞋,不准酒后从事拆除作业。

10)验收及考核要求:

10.1中标单位必须遵守《海安市房屋征收工程拆除单位考核办法(试行)》。

10.2验收标准:本工程要求采用机械拆除,中标单位拆房时,必须拆除正负(±)0.00以下房屋基础、固化地坪,建筑垃圾清运干净,旧材料必须及时运走,达到复垦要求。

10.3在施工前,中标单位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按规定办理拆迁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确保不影响市容、交通和环境卫生等。渣土、垃圾清运应按有关规定实施,因卫生创建、渣土及现场管理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0.4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收动迁住户移交的动迁房屋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对发生门窗缺失及附属设施不全等交易发起人不予补贴。

10.5违约责任: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全部拆除旧房及清运完毕的,交易发起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组织拆除和清运,所发生的拆除费、清运费在中标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6中标单位无条件配合供电、供水、燃气等公司销表销户,并负责计量表具完好无缺,如有丢失或损坏须按实际损失的1.5倍赔偿处罚,在中标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注:本次拆除区域以现状交付,交易发起人向意向竞拍人(意向拆除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招标标的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交易发起人对招标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竞拍人(意向拆除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各竞拍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自主报价,后期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或现状与文件不一致等为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如后期成交单位不按时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我单位将其纳入城建集团黑名单,拒绝其参与城建集团项目投标。同时上报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议将其纳入黑名单。

四、网上竞拍程序

(一)网上注册

1.未注册办理成为海安市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的意向竞价人需要做如下工作:

首先需在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交易平台入口→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选择交易响应人。在信息库中自行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在系统中直接完成注册,意向竞价人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2.已注册成为海安市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的意向竞价人需要做如下工作:

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交易平台入口→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选择交易响应人,在新主体库中先复核基本信息之后自行完善单位基本信息、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在系统中直接完成注册,意向竞价人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二)信息获取

自本公告在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即可在公告附件中获取。

(三)保证金交纳方式及约定条款:

1.保证金数额:本项目意向竞拍人需缴纳交易保证金1000元方可取得竞拍资格。

2.保证金缴纳方式:交易保证金须提前交至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与意向竞拍人单位/个人名称一致),逾期将不能取得竞拍资格。账户名称: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银行账号:系统随机生成账号。

3.特别提醒:(1)保证金需从意向竞拍人的报名名称时相一致账户中整笔汇出,并备注“海安高新区胡集街道田庄村22组李国兰户房屋拆除残值款收益权竞拍项目竞拍保证金”;

 (2)请意向竞拍人充分考虑交纳竞拍保证金的在途时间,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3)竞拍人在缴纳保证金后需要重新返回缴费页面点击“缴纳查询”,保证平台及时显示保证金“已缴纳”。

4.保证金退回:

1)未被确定为竞拍人的,在规定时间内原路退回。

2)成交竞拍人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投标保证金原路退回。

(四)下载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意向竞价人,自本公告发布即可在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291500分。

报名路径:意向竞价人登录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交易平台入口→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选择交易乙方。

上传附件为第一部分交易须知第三条报名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全部内容。

(五)竞价时间及要求:

意向竞拍人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参与竞价。

竞价于2024年1221000开始,在设定60分钟报价时间内可登录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投标人系统实时参与报价。(具体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北京时间为准)

意向竞价人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次加价金额必须等于电子竞价系统中设置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报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其报价者即为成交竞拍人。若有两个相等的最高价,报价者有原成交竞拍人的,则将原成交竞拍人优先确定为成交竞拍人;报价中无原成交竞拍人的,最先报价者确定为成交竞拍人。

本项目不设延时报价。

特别提醒:

请意向竞价人提前登录至报价页面,防止因时间差影响报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发起人:海安市胡集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王龙裕、徐雅

联系电话:0513-81802079

地址:海安市胡集街道桥港路6号205办公室

新点软件技术支持:徐飞翔、15240580971

附件:

海安高新区胡集街道田庄村22组李国兰户房屋拆除项目残值款收益权竞拍项目2024年11月21日.docx 产权交易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