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推动全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加强监督管理,节约采购资金、提高办事效率,现对海安市海安商城入驻供应商进行公开征集,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海安商城供应商入驻范围:
符合通用类货物、非通用类货物及小额工程及服务类经营条件的供应商。
二、入驻条件
(一)非通用类货物及小额工程及服务供应商
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并承诺遵守法律规章以及《海安市海安商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具备固定经营场所。
(二)通用类货物供应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并承诺遵守法律规章以及《海安市海安商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具备固定经营场所: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入驻方法:
(一)网上注册
步骤一:
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准备好: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经营场所证明资料、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登记表等证件的照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不大于2048KB)
步骤二:
供应商按照《海安市海安商城》入驻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并保证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登录网址:http://58.221.196.23/HLMall/index_ZhuZhan.html
(二)商品上架
步骤一:确认入驻资格已通过审核。
步骤二:准备好拟上架商品的照片(1-5张),照片大小不得大于2048KB。
步骤三:按照操作手册商品上架要求完成商品上架。
步骤三:退出系统后,打开商城页面,检查上架商品上架情况(注意检查商品名称、描述、价格、库存数量、配送信息等要素)。
特别说明: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区镇交易中心设现场注册、商品上架服务人员,辅助供应商完成商城注册、商品上架事项。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1、2、11号窗口(有需要的供应商务必准备好相关证件以及上架商品的照片及扫描件。)
四、注册咨询
(一)系统注册操作咨询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13-81819522 4009280095-4 15240580971
上架商品审核:4009280095-4
(二)入驻审核咨询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韩彧 81819585 杨海霞81819530
(三)海安商城管理办法咨询
海安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刘怡 88859853
(四)区镇联系电话
序号 |
区镇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南莫镇 |
黄金霞 |
15051228875 |
2 |
滨海新区 |
陆昌银 |
15962767127 |
3 |
大公镇 |
陈可明 |
18260576685 |
4 |
雅周镇 |
钱晨晨 |
13912851395 |
5 |
白甸镇 |
吉成云 |
18252860206 |
6 |
开发区 |
邓璇 |
80675775 |
7 |
曲塘镇 |
傅成 |
13606276444 |
8 |
李堡镇 |
周晓婷 |
18606149662 |
9 |
墩头镇 |
朱倩倩 |
18094363507 |
10 |
高新区 |
吕晨露 |
18862700627 |
11 |
海安街道 |
丁海静 |
15950872999 |
12 |
胡集街道 |
徐红梅 |
13921620757 |
13 |
孙庄街道 |
陈韫 |
13962785910 |
14 |
隆政街道 |
费海峰 |
13813743066 |
15 |
教育管理办公室 |
张筱莙 |
13511577200 |
2022年3月 21日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兹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全权处理一切与海安商城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E-MAIL:
邮政编码: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粘贴此处)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入驻海安商城征集公告的所有要求,理解其所有条款。
二、我单位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及相关规定对供应商的要求:
三、我单位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入驻海安商城的资格要求、项目需求,以及其他商务、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四、我单位承诺在海安商城系统中提交的资料、填报的数据信息、报价方案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五、我单位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自主、诚信开展交易活动,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我单位承诺及时确认采购单位订单,独立参与报价,订单确认或竞价成交后,不单方面取消订单或成交结果。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保证忠实地执行合同条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七、我单位申请入驻海安商城以及参与海安商城交易活动而提供的我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商品信息、报价信息等,均可以在海安商城系统以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且无需事先经过我单位审核同意。
八、如因政策规定调整等情况,导致品目产品、交易项目、交易规则、供应商资格、商城系统功能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我单位无条件接受。
九、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海安商城的相关管理规定且无任何异议。如海安商城管理部门(纪监委、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及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新的管理规定或操作流程等文件出台,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并执行。
十、我单位承诺所供商品均为原厂正品,质量保证满足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三包政策,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十一、我单位保证所供商品均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如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均已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十二、我单位在海安商城超市销售的强制节能品目范围内的产品,均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十三、我单位保证提供原厂质保服务,服务范围覆盖海安商城上架产品销售范围。
十四、我单位负责货物的包装、运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采购单位,货物交付前产生的损失由我单位承担。
十五、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规格与订单不符退换货的,我单位承担运输费。
十六、我单位负责在采购单位指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严格遵守安全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十七、我单位承诺给予价格优惠。
1.上架的产品价格不高于供应商自营实体店、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其他客户的成交价格和价格监控体系中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厂家标配的产品上另加零配件或相关增值服务(应单独挂网标明价格));
2.优惠额度不少于供应商给予其他客户最大的优惠额度;
3.积极参与并配合交易中心组织的针对价格优惠方案和服务质量提升方案的谈判,并按最新的约定调整优惠政策和相关服务;
4.商品最终交易价格≤电商主站实时页面价×95%。
十八、我单位保证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对相关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要求;
2.上架的产品型号应跟市场销售的产品保持一致,不得销售针对政府采购的特供商品,上架产品必须可供货,已停产型号或缺货的产品应及时下架
3.入围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库中产品的丰富度,提供专业性及多样化的产品可供采购单位选购。上架产品应根据市场情况及时更新型号、价格、服务等,如有变动,供应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产品进行更新。
4.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违反上述规定,我单位将负责消除采购单位拥有并使用我单位交付产品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采购单位的全部损失。因我单位提供的产品侵权造成第三人损失的,我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九、我单位为采购单位建立采购档案,记录采购单位的采购情况,如有必要,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档案资料。
二十、我单位接受海安商城管理部门(纪监委、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及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不定期对产品价格、质量及履约情况的检查。
二十一、我单位作为入驻供应商,就产品质量、服务等问题,与厂商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二、根据海安商城政策变化,如海安商城管理部门(纪监委、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及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要求我单位更新承诺事项,我单位保证按照要求的内容及时间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驻商城资格。
二十三、我单位承诺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公章) |
(需填写与有效营业执照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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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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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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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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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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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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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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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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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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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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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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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项目 |
(根据目录内要求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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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
销售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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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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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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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平米(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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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我公司承诺《供应商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如与实际不符,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四、操作手册
海安商城 网上商城系统 |
——供应商用户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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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
目录
一、网上商城操作详情
1.1帐号申请
海安商城的账号开通需要自行在商城网址商注册。
1.2 帐号登录
已申请账号完成的供应商,在浏览器中输入http://58.221.196.23/HLMall打开海安商城网站首页,点击商城主页左上角请登录按钮,输入已有的登录帐号和密码,即可完成登录并开始使用网站的各项快捷功能。
1.3资料完善
供应商登陆以后,点击网站首页右上方点击“我的商城”按钮进入供应商后台,找到“帐户中心Ú单位信息”,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以及上传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等并提交管理员审核。
1.4绑定CA
供应商登陆以后,点击网站首页右上方点击“我的商城”按钮进入供应商后台,找到“帐户中心Ú绑定CA”,插入办理好的CA证书进行CA和账号绑定。(此操作需要供应商已经安装好CA的驱动 )
驱动下载地址:
http://58.221.196.62:8088/HLMall/noticedetail.html?type=notice&gonggaoguid=56b42011-5ac0-47cb-802e-2cd3c4a74729
1.5店铺信息维护
供应商登陆以后,点击网站首页右上方点击“我的商城”按钮进入供应商后台,找到“店铺维护Ú信息维护”,在右侧页面中上传店铺logo、店铺海报、完善退货信息、联系信息、服务范围以及关于我们等内容。
2.2 商品维护和报价
2.1 运费模板设置
供应商登陆以后,点击网站首页右上方点击“我的商城”按钮进入供应商后台,点击“商品维护Ú运费模板”进行设置。在右侧对话框中点击“新增运费模板”,如图所示,选择海安市全部地区后点击“保存并关闭”。注:全场包邮。
2.2新增商品与价格
供应商登陆以后,点击网站首页右上方点击“我的商城”按钮进入供应商后台,点击“商品维护Ú商品维护”进行商品新增。
选择到对应的商品类目后点击“新增商品”,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完善相应的商品信息;在下图红框中填写商品的型号和品牌,点击全部商品,在下方的商品列表中选择自己想要报价的商品后点击报价的按钮进行商品的报价,填写商品的报价和库存后后提交审核。
供应商新增上架商品应遵循以下原则,商城运维团队将对供应商上架商品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商品将被退回处理。
商品审核规则:
• 供应商新增上架商品应遵循以下原则,商城运维团队将对供应商上架商品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商品将被退回处理。
• 1.商品命名规则应为“商品品牌+型号+规格”。
• 2.商品说明栏须上传产品说明书,特殊商品无产品说明书除外。产品说明应为该产品详细功能特点图文描述,不得包含针对供应商自身宣传介绍或供应商对产品提供的特殊服务。
• 3.商品图片信息栏须上传不少于一张商品图片信息,不得上传违法、违规图片信息。
• 4.商品属性信息须按属性模版填写完整规范,如商品无属性模版,请联系商城运维团队增加。
通用商品价格规则:
所有商品报价必须低于参考链接报价的95%,否则不予通过
2.3 订单管理
供应商可通过订单管理,对网上商城中售出的商品进行订单确认、退货、合同备案、发货登记等操作。
2.3.1 订单确认
供应商登录系统,通过点击“订单中心-订单确认”,打开订单确认页面,列表按照订单状态显示,供应商可通过页面上方搜索栏快速查询订单。点击待确认订单右侧查看详情按钮,打开订单确认页面。查看订单详细信息,确认后点击“确认通过”按钮完成确认,如需退回,点击“退回”按钮,退回给采购人。
2.3.2发货信息填写
供应商确认订单后,点击“订单中心—我的订单”,选择要发货订单点击“发货”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完善相信的发货信息,点击保存。
2.4 网上商城竞价系统
供应商看到竞价公告后点击相应竞价公告,进入竞价详情界面,界面里有相应的竞价项目信息、商品详情和采购单位。点击“报价”按钮,进行竞价报价操作。填写好报价后点击提交即报价成功。
竞价报价规则:从开始报价至竞价结束为止,供应商有且只有一次报价机会。
竞价倒计时结束后,竞价结果也可在商城首页进行查看,点击进入竞价结束订单,进入后下方为成交公告,公告中会列出竞价成功的供应商、成交价。
竞价成功的供应商需要进行确认订单—登记发货信息—合同备案操作。
附件:
海安限额以下平台海安商城入驻办法及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