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1.自2024年8月1日起,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类项目(框架协议品目除外)均使用江苏省政府采购货物类网上商城服务平台进行采购,除江苏省政府采购货物类网上商城服务平台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按照海安市限额以下交易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在支付时将货物类网上商城相关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2.其他采购人(如国企、村集体组织等)采购平台不变,仍在海安商城及海安市限额以下交易系统进行采购。
海安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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